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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运 简 讯 |
咸宁市交通局文件
咸交运[2005]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直有关单位: 2005年春运工作从元月25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为期40天。为确保“安全、优质、规范、有序”春运目标的实现,确保春运期间水陆运输生产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春运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春运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局直有关单位要把能否做好春运工作作为检验交通部门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对春运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力度,安全保障力度,市场监管力度。要通过检查督办,及时排查和解决春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各种运输矛盾的防范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春运和春节“旅游黄金周”运输工作圆满完成。 为强化全市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水陆春运工作。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马达同志担任,金世春同志任副组长,刘军、李明成、李华平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安全科,余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36960(上班时间)、8136995(下班时间、节假日)。市道路春运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值班电话:8130400、8130401——8213(上班时间)、8276401(下班时间、节假日),市水路春运办公室设市港航处,值班电话:8256551(上班时间)、13036196610、8264446(下班时间、节假日),市公路保畅通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处,值班电话:8315225(上班时间)、8315223(下班时间、节假日)。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市局直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健全机构,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春运工作。元月20日之前,各地各单位要将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等春运相关资料报市局春运办。春运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二、抓好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全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全力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此,各地、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营运车(船)管理,确保车(船)技术状况良好 春运期间,全市各级运管、港航部门要加强对春运营运车(船)的安全技术管理,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参加水陆客货运输。凡参与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的规定;水路客运要严格按《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春运前夕,全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社会、个体经营业户,对营运车(船)、装卸机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凡参与春运的车(船)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把关,对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船),要坚决收回牌证。对拟投入春运的车(船)检测及春运准运证的发放要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参营车(船)、装备的技术性能良好。 2、抓宣传教育,保运输安全 春运期间,各地要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春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点、渡口(码头)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培训,使广大从业人员及旅客、货主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广大驾驶员、船员要遵章守纪,自觉杜绝“三违”(违规行车(船)、违规装载、违规驾驶)现象,凡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夜间(晚22时于早6时)运行的客车要避开三级(含三级)以下的山区路段。同时,随车(船)要配备好必要的安全设施。各客运站、渡口(码头)要通过安全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旅客参与安全管理,使水陆运输安全生产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3、以反超载为重点,严格春运纪律 春运期间,对违反运输安全管理的,各地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规定,即发现超载的客车,一律卸载分流,超载20%以上的,取消春运资格;对有超载20%以上客车的运输企业,一律停批一年客运线路;发现超售客票的客运站一律全市通报,三次超售客票的,降低一个信誉等级;凡当日未经安全检查的客车一律不得出站;发现超载的客船,一律禁止出港和吊扣船长证书3个月;发现海事人员对超载客船签证出港的,一律调离签证岗位。 全市各客运站(点)要严格按车辆载客定额售票检票。水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做好反超载的检查督办工作,对路检路查中发现的客车超载现象要及时查处、及时分流。公路部门要按照治超工作的要求,抓好春运期间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全市四个超限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工作制,对检测认定的超限车辆要严格执行卸载放行规定,从源头上做好反超载(限)运输工作。 4、加大检查力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全市客运站(点)要加强进站营运车辆的安全例检工作。从今年春运开始,各客运站要实行凭安检合格单报班、排班制度。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一级客运站要使用安检设备,没有检测设备的车站、码头要实行开包检查。要杜绝“三品”查堵有章不循、走过场、搞形式、不负责任现象,将查堵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头,严防死堵,坚决把“三品”堵在站外、车下。 运输企业要抓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准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预案,要通过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对参营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审验,把住安全生产的关口。 航务、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通航设施管理,确保航道畅通、航行设施完好齐备。要做好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通航安全管理,必要时可采取停航、封航等紧急安全防范措施。要全面履行水上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协助当地政府抓好春运期间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防雪、防滑、防冻的预防工作,配备必需的机构和防滑材料。在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要增设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道路、桥梁、隧道、汽渡的安全畅通。 要认真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作好疫情报告,以便有效应对。 5、严格安全事故报备制度 春运期间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市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逐级上报工作。 三、科学组织运力,抓好客货运输。据预测,今年我市春运客流量约在454万人次,比去年增长3%,其中陆上443万人次,水上11万人次。届时将出现学生流、返乡流、探亲流、旅游流、民工流,因此,科学组织2005年春运工作是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关键。各地要在做好客流调查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旅客和货物流量、流向、流时,认真制定好春运方案和应急运输预案。要按照重点客运、兼顾货运、重点长途、确保短途、长短结合、城乡结合的原则科学组织好运力。在旅客流量高峰期,各地要视情加大班次密度,增开包车(船)或加班车(船)。要储备部分应急运力,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旅客(货物)滞留要采取调峰支援,保证春运期间旅客不滞留、货物不积压。运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继续实行大年三十派人到武汉进行车辆到位督查,防止返乡旅客滞留武汉现象发生。 四、加大市场监管,规范营运秩序。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水陆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大春运期间的市场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依规查处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倒”客、“宰”客、坑客、违规揽客等行为,依法保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客运站(点)、货物集散地等春运源头管理,对擅自接纳无春运资格车辆进站经营、借春运之机乱收费、不公平排班、不及时结算运费的客运站要严查重处;对强装强卸、欺行霸市、黑恶势力画地为牢等违规违法现象,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从严进行打击。为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全市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示。对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要逐一登记,逐一查处,并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案件要将查处情况逐级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自觉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过程中的“三乱”现象发生。 五、以优质服务为主线,做好春运工作。今年是全省交通系统“交通质量管理年”,为此,交通系统要把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作为树立行业形象的大事来抓。春运期间,各地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便民、利民、为民”为宗旨,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客运及服务行业要做到“四个一”,即:一心一意为旅客服务、一举一动对旅客负责、一时一刻让旅客放心、一言一行让旅客满意。要建立客运信息管理体系,为旅客出行提供准确的车(船)运行信息,要设立特困旅客救助基金,保障有难旅客顺利返乡。货运企业要做到快速便捷、文明装卸、无货损货差,用安全、舒适、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塑造交通行业窗口形象。 六、做好春运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专栏等宣传媒体,宣传春运工作的政策规定,通报工作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表扬先进典型,曝光违规、违法行为,为春运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做好春运统计、总结工作。春运期间,各地每日需将春运相关数据上报市水陆运输管理部门,经汇总后按规定上报省厅对口单位。春运结束一周后,各地、各单位应写出春运书面总结报市局。 附件:2005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05年春运旅客运输统计表 单位:
统计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
注:此表由市水陆运输管理部门汇总后每日上午10时前报厅对口单位。 主题词:2005年
春运 通知
抄送:省交通厅,市安委,市安监局。
咸宁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3日印发 共印2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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