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三个代表”   严格依法行政

——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会

咸宁市交通局      唐民木

 

这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轮训班的集中学习,收获不小,使我深深体会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容、精神实质、历史地位和根本要求。“一个深化”、“两个回答”指明了我们应如何实践“三个代表”。结合我协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我认为,我们行政执法机关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坚持执法为民,严格依法行政,大力建设交通行政执法素质形象工程。

一、             统一思想,实现行政观念的更新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实践“三个代表”,严格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学习,进一步深化对依法行政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从而将依法行政的观念贯彻到交通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发展交通运输生产力的一个主要途径。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根本大法。《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直接要求,并提出“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省、市委又提出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重要决策,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交通运输是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基础产业是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交通管理工作社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交通部门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路政、运政、港监、征稽等繁重的执法任务。所以,我们要把加强交通依法行政提高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措施,全面推进。

2、依法行政是促进交通运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向纵深发展,而法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完善的、成功的市场经济。市场主体需要法制来保护,市场行为需要法制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需要法制来保障,市场环境需要法制来维护,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交通运输点多面广,流动分散,社会性强,涉及面广,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任务需要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制来进行调整和规范。而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交通运输在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日益增多,需要调整、处理的权利和利益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面对这种形势,更要依据统一的法定依据来调整、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交通运输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展先进的运输生产力,就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3、依法行政是规范行政执法、提高管理水平的迫切要求。交通执法门类较多,交通执法单位是社会的重要窗口,规范执法行为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又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交通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果执法行为不规范,就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交通执法机关的威信和形象。目前,我市交通行政执法的总体情况是很好的,但是执法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依权不依法”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一方面,交通行政执法的难度越来越大、执法环境不尽人意,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偷逃交通规费、损害交通基础设施、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依法行政。

二、加大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WTO规则要求各成员方的法律必须得到统一实施。国家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贯彻落实好这些要求,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1、严格履行执法职责。依法行政意味着依法才能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放弃执法职权,否则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就不能做到“权为民用”。

2、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坚持委托执法制度,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与受托单位签订《交通行政执法委托书》,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在清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单位职责的基础上,科学设置执法岗位,采取签订执法责任状等形式将执法目标任务分解到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执法岗位,做到层层落实任务、人人明确职责。

3、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实施“阳光工程”。各执法单位要把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制作好公示栏(牌)、公示手册(卡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因特网等进行公示。要创造条件配备多媒体触摸屏、大屏幕显示屏,增强公示效果。要突出执法现场公示,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必须履行以下公示义务: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依据和当事人的权利、制作执法文书、告知处理结果。

三、强化监督,严格违法行政的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障。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要强化监督,健全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1、行政机关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2、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要强化政府对部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发现违法问题,及时纠正。特别是要坚持行政复议制度,办理复议案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监督队伍;要坚决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以及执法过错和错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开展经常性的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坚持遏制不按程序执法、不规范执法、坚持杜绝白条处罚、口头处罚和随意处罚的行为。要采取主动走访、发放问卷、开座谈会、在报刊上开辟行风评议专栏等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一项重要依据,作为评定文明执法达标单位的重要内容。

四、深化改革,建立高效管理的机制

各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以发展先进的运输生产力为导向,理顺交通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审批制度,严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的执法职能,搞好协调、指导和服务,建立依法运行的良好的交通市场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管理环节多、效率差、推诿扯皮、官僚主义的问题,杜绝人治而不是法治以及随意审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消除因行政管理漏洞而造成的滋生腐败的土壤。

1、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目前审批事项过多过滥、审批环节暗箱操作,已成为阻碍市场经济发展、滋生腐败的因素之一。WTO规则对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期限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审批,多抓事后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难以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坚决取消;可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其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要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行政审批责任制,做到行政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要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将行政审批内容的条件和程序及期限向社会公开。

2、改进执法方式。重视行政指导、行政契约和行政计划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作用。在行政执法运作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减少强制因素,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赋予管理对象比较自由的选择和自决权,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

3、创新执法体制。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时,积极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的工作,切实解决好交通内部多头、多家上路执法的问题,增强交通执法的合力。要与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的改革紧密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监督处罚职能与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对公开。按照公路、水路两大系统,整合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适明建立全市统一、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交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监督检查工作,以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有效解决多家上路、多头重复执法问题。

五、提高素质,树立文明服务的形象

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关健。执法队伍是依法行政的直接实践者和具体操作者,其素质的高低事关依法行政的全局。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就必须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

1、严格执法队伍管理。要严把执法人员的准入关,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取。要建立定期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评议考核标准,促进执法素质的提高。要严肃执法纪律,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野蛮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要开展执法队伍的清理整顿,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学历、年龄、专业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清退那些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调整从事交通行政执法的临时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和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取消初中及以下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资格。

2、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推行法制培训制度和学历教育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改善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要积极鼓励在岗执法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充分利用培训基地,采取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执法技能。交通部要求到2005年,在岗45岁以下的执法人员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50岁的执法人员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逾期达不到的,调离执法岗位。

3、开展文明执法单位创建工作。要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贯彻,按照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要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制专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服务宗旨教育,努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和“面向基层、奉献社会”的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要结合执法实际,开展旨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创建活动,培养先进典型,促进执法水平整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