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四个必须  强化防腐机制建设

——关于加强反腐败机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咸宁市交通局  车传江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斗争,不但要从严治标,而且必须从严治本,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只有加大治本力度,强化防腐机制建设,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在此,本人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也是党风廉政宣教月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一、必须强化思想建设

许多事实一再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之流,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必须从思想上加强防腐机制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防腐拒变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切实加大教育力度,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究实效,又要造成一定声势。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文化艺术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使领导干部“不愿意腐败”。

二、必须完善监督机制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应该肯定,我们党多年来已经形成了不少党内监督的好制度和经验。不但是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掌握着各级和各部门单位最高权力的党政“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没有明确的规定,更缺乏经常有效的具体监督措施,导致对他们的监督处于“真空”状态,违法违纪的比例上升。针对这些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应从7个方面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要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二是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作用。三是强化行政监督。完善行政监督机关管理体制,赋予必须的监督权力。四是强化经济监督。主要是指授权的经济监督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纪律对一切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以及公务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腐败现象。五是强化民主监督。重点是要发挥各级政协机关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六是强化群众的监督。要明确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的方法。同时要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的监督的积极性。七是强化舆论监督。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落实新闻媒体的监督权力。通过这些监督方法,使党员干部“不便于腐败”。

三、必须强化法制建设

一方面必须切实加强反腐败的立法工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预防、惩戒、监督等方面的法规,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反腐败体系,使反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克服执法中的“软”,排除各种干扰,执法如山,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罚代法、以及贪脏枉法的腐败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有违法的人或事发生都要依法严惩不贷,以震摄腐败分子,教育干部,使之“不敢腐败”。

四、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工作

反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一是抓住当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有力时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政事分开,防止权钱交易。二是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培养、选拔、作用、管理干部。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和纠正。三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福利分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由“实物化”改为“货币化”,做到公开、透明、标准和量化。四是党政部门和执法执纪部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执收执罚部门要执行“收支两条线”,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五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有形市场管理,特别是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同时进一步增加办事透明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总之,要通过改革,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适应的,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办法,使干部“不能腐败”。

  

 

OO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