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制止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 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认识,增强治超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治超工作是优化市场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认真开展治超工作当成各级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要深化认识,彻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观念束缚,牢固树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观念,切实增强治超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研究治超措施,落实各项治理工作任务,保证全市治超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确保治超工作有序进行。治超工作是一项任务十分艰巨的攻坚战,为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指导并组织全市治超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当地治超工作,以确保治超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治超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法律法规,让治超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社会危害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对超限超载运输危害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使治超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依法治超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整体联动,深入扎实开展治超工作。治超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因此,全市治超工作要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行动,各司其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力协作,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强化协作意识,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对治超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确保治超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治超工作动态,定期向市治理工作小组报告。对治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以免事态升级。

五、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治超政策的严肃性。治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正确处理执法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治超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执纪、执法部门要围绕治超,强化法纪监督,及时纠正不当执法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借治超之名行“三乱”之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维护治超政策的严肃性。

 

附件:

1、咸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鄂政办发[2004]70号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部公安部等国家机关〈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