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办证须知
一、办证范围:
1、凡是车籍属咸宁市的超限车辆必须在咸宁市公路管理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能在通行证规定的线路上行驶。
2、标准车辆总值达13吨的载重车均须办理超限车辆通行证。
3、超限运输车辆:
(1)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3米。
(2)车货宽度超过3.5米。
(3)车辆轴载质量超过以下规定值: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000公斤;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公斤;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公斤;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公斤;
双联轴(每侧一单一双)载质量14000公斤;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公斤;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公斤;
集装箱半挂双联轴质量(每侧双轮胎)20000公斤。
二、超限运输车辆办证规定:
1、直属单位首次申请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经办时除携带车辆通行证外,还需携带前次办理的超限车辆通行证方能办理证件。
2、当车货总重超过45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
(1)货物品名、质量、外形尺寸及必须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重、载重、轴重、轴距、轮数;
(3)运输单位及委托运输单位;
(4)全程运价或单位运价凭证;
(5)货物运输的起讫点,经过路线和运输时间。
3、对于较大的运输(车货总重超过100吨)承运单位应在超前6个月内向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运输申请,并商定运输方案,签订运输协议。
4、车辆报停须持车辆报停单,办理登记手续后,报停方可有效。